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分宜县地处江西省西部,素有“赣西明珠”之称,面积1389平方公里,人口31万,下辖6镇4乡1场、128个行政村8个居委会。分宜交通便利,沪昆高速、浙赣铁路横贯东西,武吉高速纵贯南北;县内乡乡镇镇通油路(水泥路)、村村通水泥路。有线电视、移动通讯、因特网覆盖全县。分宜于宋雍熙元年(公元984年)自宜春分出建县。分宜名人辈出,江西历史上第一个状元卢肇、明太常侍卿黄子澄和摄政21年的内阁大学士严嵩等均出自分宜;宋应星任分宜教谕时写下了科学巨著《天工开物》。分宜属革命老区,毛泽东、朱德、彭德怀、王震、黄公略、肖克等均在分宜进行过革命活动。分宜又是鱼米之乡,主要特产有夏布、茶油、杨梅等,有“中国夏布之乡”美誉。境内矿产资源丰富,有煤、铁、钨、金等。全县2009年财政总收入12.5亿元,列全省第九位,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.3亿元。有五个乡镇财政收入过亿元。2009年荣获了全省财政收入超十亿元先进县、全省市县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工业发展先进县、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先进县、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县、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等一系列荣誉。